乌鲁木齐被罚50万元店铺负责人发声,乌鲁木齐商业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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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最新的信息,乌鲁木齐的商业活动正在逐步恢复。例如,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东社区的优诗美地沿街商铺已经陆续恢复营业,居民可以走出家门购买所需物品。此外,乌鲁木齐市的部分商业综合体,如CCMALL时代广场,也已经恢复了营业,其中包括餐饮商户和其他各类店铺。 为了支持商业复苏,乌鲁木齐市政府采取了一

根据最新的信息,乌鲁木齐的商业活动正在逐步恢复。例如,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东社区的优诗美地沿街商铺已经陆续恢复营业,居民可以走出家门购买所需物品。此外,乌鲁木齐市的部分商业综合体,如CCMALL时代广场,也已经恢复了营业,其中包括餐饮商户和其他各类店铺。

为了支持商业复苏,乌鲁木齐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减免租金、提供补贴等,以帮助商户减轻负担。同时,政府还鼓励商户推出各种优惠活动,吸引消费者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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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乌鲁木齐的商业活动正在逐步恢复,但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异。如果您计划前往乌鲁木齐购物或旅游,建议您提前查看目的地的最新营业情况,以确保顺利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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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乌鲁木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七)建筑工地不按规定设置护栏、护墙、厕所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八)不按规定处理带有病毒、病菌和其它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在人行道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摆放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试行办法》的决定

(八)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除赔偿损失外,可按所造成损失的3至5倍处以罚款; (九)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退出,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未恢复原状的,除赔偿权属者的经济损失外,对单位可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区域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责令限期迁出或拆除,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十一)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不服从管理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试行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乌鲁木齐市商品市场建设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场内交易的商品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属市场调节价的,买卖双方可协商议定商品价格,随行就市;属于物价部门管理的收费和对商品价格实施监控管理的,应当执行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对批准开办的市场实行年审制度。 第十八条 工商、税务、物价、卫生检疫等部门可派驻专职人员,依法对市场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按规定标准征收各项税费。对在市场内乱收费的,经营者有权拒缴,并可向物价部门举报。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由规划、土地、建设、工商、物价、公安、消防、环卫、环保、税务、金融、技术监督、卫生检疫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处罚。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